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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

发布日期:2017-07-1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
来源: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时间: 2014-03-05 1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各界积极捐赠以服装、被褥、鞋帽为主的各类纺织品,通过慈善超市低价出售、调拨支援受灾地区等形式,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了切实帮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对捐赠纺织品的处理,现将《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各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含慈善超市)在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纺织品时,要请捐赠者填写《捐赠物品接收登记表》(见附件2),就物品的处理认真征询捐赠者的意见。对于捐赠者不同意以销售(含加工)方式处理的物品,要尊重捐赠者意愿,不得用于销售(含加工)。

  二、要做好捐赠纺织品的估价。对于取得捐赠者同意、可用于销售的服装、被褥、鞋帽等,要按照《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认真进行价格评估,同时严格执行消毒、整烫、包装、贴标等工序,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出售。

  三、销售收入要实行专账管理。慈善超市对销售捐赠纺织品所得收入要实行专账管理,不得同店内其他商品的账目管理相混淆。收入要用于补贴困难群众和支持慈善超市运营,不得挪作他用。
  四、要探索捐赠纺织品再生加工。对于在慈善超市销售区摆放三个月以上无人购买和销售价格明显不抵运输、消毒等成本的捐赠纺织品,要由民政部门进行统一调配,将其作为原料,探索开展再生加工,以促进循环经济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具体工作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作统一安排。
五、对《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反映。
 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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